涡阳一男子张某某因与妻子感情问题调解未果,竟提汽油至岳父家闹事,把汽油洒在自己与妻子身上,又洒向大门、柴堆等,幸被及时到达现场的民警控制,未能点燃汽油。日前,涡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经审理查明,2020年8月17日上午,被告人张某某因与其妻被害人董某感情问题调解未果,扬言要与董某一家同归于尽。当天下午13时许,张某某带着5升许的汽油告诉董某要去董某娘家闹事,董某报警并通知家人做好防备。
之后董某跟随张某某一起到了其娘家门口后,张某某便拿出汽油往自己及董某身上泼洒,随后张某某又将汽油泼向董某家大门、外墙、门前柴堆,欲用点燃汽油的方式与董某及其父母同归于尽。公安机关接警后到达现场,及时将张某某控制,张某某未将泼洒的汽油点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意图危害他人生命,情节较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张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
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