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4日消息,博纳影业发布维权声明称,公司发现部分机构及/或个人宣传剧本杀作品时,未经公司授权,擅自利用电影《长津湖》及《长津湖之水门桥》的海报、剧照等影片元素。公司已搜集、保全相关证据,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(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、提起诉讼、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)追究侵权者责任之权利。
关键词: 博纳影业维权声明 长津湖系列影片元素 长津湖之水门桥 侵权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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